【政策法规】我院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要求精神
发布时间:
2013-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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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要求精神
12月26日下午,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我院于12月30日下午召开专门会议,向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及职能科室主任传达了“九不准”要求的主要内容。会上,院党委书记关立峰同志传达了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的文件内容;张晓峰院长主持会议并就如何贯彻落实该规定要求做了具体部署。
“九不准”的内容具体包括: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2、不准开单提成;3、不准违规收费;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8、不准收受回扣;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卫计委同时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随后,张晓峰院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行风建设,为医疗从业人员制定具体的规定,将对医护人员今后的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张院长要求:各临床科室主任及全体中层干部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及时向全院医护人员传达精神,认真贯彻“九不准”规定,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把救死扶伤作为医护人员的天职。院内各职能科室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监督和查处违反“九不准”行为。全院医护人员,要严格抑制医疗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强医疗卫生战线行风建设,打造廉洁行医的医德医风,自觉维护医护人员的社会形象,更好地为龙江百姓的健康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服务。
编辑: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