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做好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招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5 00:00
来源:
科研发[2017]54号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做好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招标》的通知
各科室:
现根据大学《关于组织做好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招标》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专项招标共确定8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30-60万元。
二、投标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首席专家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三、投标课题要求
1、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附后),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突出主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投标人在填写标书时须对研究类型作出选择。一是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度研究,要求增强项目研究的创新性、针对性、实效性,在研究过程中提交一批务实管用的决策咨询报告并通过《成果要报》上报,2年内完成;二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专题研究,要求在权威媒体公开发表不少于10篇理论文章,以生动鲜活的语言全面、准确、及时地阐释十九大精神,1年内完成。
四、投标纪律要求
1、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3、投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五、具体事项安排
请各申报人于12月8日前将《投标书》一式9份,其中1份原件,8份复印件,同时将《投标书》的电子文本(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送至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余具体事项详见大学《通知》。
联系人:王琳晶 林春盛
电话:0451-87093437
邮箱:zydeykjk@126.com
附件:
4.附表样式
科技科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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