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2-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6 00:00
来源:
科研发[2017]52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
2017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登录医院网站(科学研究)进行查询下载。
一、推荐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是我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各院部仔细审核此项,确保申报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了解此项规定,如果因为重复申报,项目被取消报奖资格,由项目完成人负责)。
(三)申报成果须满足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要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为与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时限一致,今年的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着应当于2016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6年2月28日前),并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四)不予受理的成果申报范围请详见附件通知:
二、评审范围
省高校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类。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附属材料要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5份(含原件1份)。
(二)申报项目需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的原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
(三)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项目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用申报人姓名建立个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1.申报书;2.可供查重检测的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查重检测简洁版报告截图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查重检测结果,没有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评奖结束后,只有原件退还。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申报书有空白项的申报成果将不能参加最终评审。
(二)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材料给予1次修改机会,经修改再不合格的,将直接退回,不能参与最终评审。
(三)书面及所有电子版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
联系人:林春盛 王琳晶 电话:0451-87093437
邮箱:zydrykjk@126.com
附件:
1.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2.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奖申报汇总表
3.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发明类)推荐书
4.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
5.省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
科技科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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